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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提高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
添加日期:2018/3/31 0:27:07       浏览次数:

我市于2011年7月27日下发文件,《关于提高我市(区)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的通知》,文件中提出于2011年8月1日起,我市(区)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。调整后我院新农合住院起付线为100元,报销比例为75%,次封顶线为6000元,年封顶线为60000元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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