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于2011年7月27日下发文件,《关于提高我市(区)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的通知》,文件中提出于2011年8月1日起,我市(区)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。调整后我院新农合住院起付线为100元,报销比例为75%,次封顶线为6000元,年封顶线为60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