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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再次调整农合报销比例
添加日期:2018/3/31 0:25:56       浏览次数:

根据省卫生厅和大连市有关要求,结合我市2011年度农合基金使用情况,晶分析测算,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,调整我市新农合报销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。


    一、提高门诊补偿标准。经调整我院门诊补偿标准提高到40%,次封顶线由50元/次提高到100元/次;中药饮片方剂报销比例提高到50%,取消中药饮片方剂的次封顶线,年封顶线200元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高血压、糖尿病、精神病的参合农民门诊报销年封顶线分别提高到400元、400元和500元。


    二、调整住院补偿标准。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标准提高到80%,起付线不变,次封顶线提高到10000元。


    三、完善相关管理规定,扩大农民受益。1、加强市(县)外转诊管理。为方便参合农民诊,在普市中心医院、普市六院、瓦市中心医院、瓦市三院、金州区一院设转诊权的同时,增加普市二院、普市中医院转诊权。为方便参合患者就诊,将中国人民解放军 210 医院和大连辽渔医院入大连市级定点医院范围。将急性脑梗塞、急性脑血栓、静脉栓塞、肺栓塞、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列入急病种范围。未经转诊在大连市外及大连市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予报销。经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确诊的患儿可直接到我市(区)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转诊手续,不需到县内定点医院重复就诊和转诊。2、调整外伤患者的报销管理。除违法犯罪、斗殴酗酒、 自杀自残、吸毒和麻醉品成瘾以及非工伤保险、公共卫生承担等情况外,无第三方承担的意外事故(含交通事故)医疗费用,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。对此类报销补偿实行签定责任保证书和公示制度(具体办法另行印发),外伤患者致伤原因调查制度同时取消。如举报或查实属违规报销的,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将及时追回报销补偿资金,并取消当事人年度新农合报销资格,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。3、扩大残疾人部分治疗项目。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精神,将 9 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治疗项目范围,并实行定点管理,由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考核后确定定点范围

和管理办法。4、进一步加强低五保户住院管理。为控制过度医疗问题,降低新农合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不合理支出,对乡镇卫生院(含设在农村的县级医院)收治低五保户患者继续实行住院率指标管理,纳入定点医院服务协议约定。对低五保人员住院治疗实行“属地化治疗”和转诊制度,低五保人员转诊治疗的定点医院限定为普市中心医院、普市中医院、普市六院、普市二院、普市三院和莲山中心卫生院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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